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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安市南莫镇沙岗幼儿园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5 12:57:3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1116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211122日经园务会议审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是海安南莫镇沙岗幼儿园;简称沙岗幼儿园;地址为海安市南莫镇沙岗村20组99号 ;邮政编码为226681 幼儿园网站网址为http://sgyey.haianedu.net/。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幼儿园网址建议填写中文域名,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

第三条  幼儿园海安市南莫镇人民政府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海安市教体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海安市教体局

本校为实施 3年制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3个班级,90105人。

第四条  幼儿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76万元。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

 幼儿园的办学思想是:开发潜能,培养个性,促进每一个幼儿健康和谐的发展。

教育理念是:让自信自主成为孩子的人生态度,让探究创新成为孩子的思维方式,让纸艺活动成为幼儿的创造形式,让审美愉悦成为孩子的性格品质

园风是敬业、求实、创新;园训是养德性、育智慧、展潜能;教风是求知、求真、求新;学风是: 乐思、好学、创造。

第六条  【发展定位】园所管理精细化;教师队伍精良化;教育教学现代化;幼儿发展多元化;校园文化特性化。办园理念“快乐体验,享受成长”

第七条 幼儿培养目标】以幼儿发展为本,鼓励幼儿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自理自主、有礼守序、勇敢自信、分享合作等积极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获得全面和谐发展。不断深化“勤学、乐思、创造”的沙幼学风。

 【教师发展目标】养成一支“敬业、求实、创新”的优质团队,不断深化“求趣、求真、求新”的沙幼教风。

第九条   幼儿园建立于1968年,2019年幼儿园异地重建2020年9月搬入新园。

幼儿园坚持 纸艺”的办学特色,以“养德性、育智慧、展潜能”为训,确定《快乐的小凤凰》为歌。

 

第二章  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长负责制。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或保教主任长负责,协助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六)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依照法律和幼儿园规定对教职工和幼儿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党组织在幼儿园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幼儿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园有园长办公会议园务管理委员会议、家长委员会议等会议制度。

园务管理委员会议。充分发挥核心机构管理监督作用,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保教、保健、后勤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教职工大会议。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家长委员会议。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幼儿园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规定设置行政、教研组、后勤组、安全保障组、家长学校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校务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幼儿园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幼儿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幼儿园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幼儿园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条  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三条 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贯彻地方课程本课程和班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遵循课程游戏化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

教育科研,强化“以研促教、以教兴研”的意识,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促使教师、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六条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幼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儿童、单亲儿童、贫困儿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新生入园必须填写好幼儿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学籍手续。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要登记备案,并做好后续跟踪,其学籍变更统一由学籍管理员根据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十九条  幼儿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幼儿园教育、平等利用幼儿园公共教育资源等权利。

    第四十条 幼儿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幼儿园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幼儿园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幼儿,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幼儿个人档案。

    第四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接受平等教育。在游戏、生活、运动、学习中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要求自己的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幼儿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  幼儿园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  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 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十九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条 幼儿园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幼儿园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幼儿园,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五十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五十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   幼儿园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第五十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园务会议审定通过,并报海安市局备案,于2021121日起实施。

    五十九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及其他重大内容变化时,须对章程进行修订。章程的修订由幼儿园园务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幼儿园园务会议通过,报海安市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园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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